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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依法惩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,打好“长江十年禁渔”保卫战、持久战,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。12月22日,镇雄县人民法院会同检察院、公安局、母享镇人民***在母享镇后槽村铜车河开展“非法捕捞水产品”犯罪案件鱼苗增殖放流活动,就“杨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”一案所判决的生态环境修复进行现场督促履行。镇雄法院党组书记、代理院长、母享镇党委第一书记王晋东,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胡彬;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发成;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王健等领导出席活动现场,活动由母享镇镇长王俊主持,200余名沿河村民群众参加了活动。 在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现场,各部门领导围绕“杨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”一案,对群众现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、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。 法院党组书记、代理院长、母享镇党委第一书记王晋东强调,建设长江流域生态屏障,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,巩固生态建设成果,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。对于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,非法捕捞,破坏生态,司法机关都必将予以严厉打击,绝不手软、毫不姑息。 此次鱼苗增殖放流活动,督促杨某5人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对广大群众起到了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。通过以案释法,既提升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,也进一步树立起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。 在有关领导、现场司法行政人员的监督和在场群众的见证下,杨某5人现场发言悔过,并将购买的鱼苗投放在指定的河域内。 来源丨镇雄法院